员工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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