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1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其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代开发票是应注意哪些事项?

下一篇: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