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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