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多少?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下一篇: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具体是优化了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