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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