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1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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