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1
不需要。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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