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在申请协定待遇时,提交的外文资料需要翻译成中文文本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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