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因此,该纳税人对粘土和砂石的分类销售属于开采资源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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