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开票时无法确认本月是否能够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如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月中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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