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员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残疾人的父母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员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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