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9
答:电子税务局:①完税证明首次开具:【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表格式)】,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可开具信息”,查到记录后点击“开具证明”即可将完税证明电子文档保存到指定的路径下。②再次开具:【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输入首次开具完税证明的日期,点击“查询可开具信息”,查到记录后点击“开具证明”即可将完税证明电子文档保存到指定的路径下。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①完税证明首次开具:【功能菜单】-【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②再次开具【功能菜单】-【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