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8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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