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
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
对于互换住房的情形,对于出售现住房时间早于新购住房时间,或两者为同一天的,可按规定适用该政策;对于出售现住房时间晚于新购住房时间的,按规定不能适用该政策。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