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8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