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7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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