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7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