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7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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