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1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

四、关于税收征管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个人技术入股企业递延纳税期间,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个人是否还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营改增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