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7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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