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07
答:当纳税人符合变更税款所属期操作条件时,纳税人可切换至上一税款属期,如还存在上一属期未申报的,可逐期变更税款所属期,以便纳税人回到对应属期进行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右上角点击“变更属期”。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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