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4-29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 10 万元的情况下, 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
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 万元, 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 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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