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4-29
可以。
贵公司2022年8月份出口的货物,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收汇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第(二)项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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