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4-29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下一篇: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