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1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因此,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必须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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