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明确7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相比以前规定,这个新公告有什么变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4-29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在上述两个时点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最后一周,请抓紧办理

下一篇: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