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3-04-14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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