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3-04-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 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 A10201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202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 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4000 )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A100000 ) 中直接填写。"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