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区内的油气生产、生活用地是否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3-04-07

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用地,用于非税收优惠用途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四、除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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