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3-04-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公司总部所在地除外)的财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向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的车船税,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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