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3-03-17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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