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规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停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
二、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销售非稀土产品或提供非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不得开具稀土专用发票。
……
(二)稀土专用发票开具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稀土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因此,稀土企业开具稀土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销售非稀土产品或提供非稀土应税劳务、服务开具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