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新加坡发行债券,委托香港的企业承销,支付承销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3-02-07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

因此,境内企业在新加坡发行债券,委托香港的企业承销,支付承销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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