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剧本杀场所是否属于娱乐服务?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3-02-07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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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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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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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因此,经营剧本杀场所不在娱乐服务范围内,不属于提供娱乐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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