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3-02-07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
因此,纳税信用为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如果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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