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口电子烟是否可以办理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3-02-07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和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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