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3-02-07

来到新的城市工作闯荡,租好了房开启职场新生活。不过你知道吗,住房租金可以旱受个人所得祝专项附加扣除,能省不少钱呢!我们准备了相关热点问题,快来收藏学习吧。

问: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问: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问: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同时扣除?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41号),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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