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其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因此,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按其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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