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1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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