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条规定:“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
(三)汽油 1吨=1388升
(四)柴油 1吨=1176升
(五)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燃料油 1吨=1015升。”
因此,购进润滑油的单位为吨,销售的单位可以为升。在系统实际操作时,录入库存的单位是“吨”,下载库存数时的单位是“升”,开票时可以选择“吨”或“升”,开票软件支持自动换算。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