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日期:2021-12-0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三……(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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