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日期:2021-12-0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共有住房的承租人。因此如果之前的房产子女不是共有人,新购房产父母也不是共有人的不可以享受此项优惠。”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