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日期:2021-12-02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2020年之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