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日期:2021-11-26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适用政策条件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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