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程序应如何处理?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日期:2021-11-24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下一篇: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何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