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6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下一篇: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