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要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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