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冷却机属于农机的范围。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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