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取得一本土地证,但在该块地上设立了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该企业应按什么标准对土地成本进行分摊?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0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取得一本土地证,但在该块地上设立了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占地面积法分配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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