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2-08-0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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